对于学生自由休闲时间的进一步剥夺、对于学生睡眠时长的进一步过度限制,无疑是两件特别遭人发指和迫人唾弃的罪行。在以黄阳初为首的翁中校委的统帅之下,它们却显得理所应当。自从黄阳初先生夺取了翁中校委专职书记的大权之后,每一次的这种进一步限制就从来没有企图结束的意思。早上到校时间由6:50提早为6:40、下午到校时间由14:30提早为14:20,中午起床时间因而由14:05提早为14:00;启用对迟到和上课打瞌睡学生的严抓严打模式;强制和变相强制高中部学生在周六“自愿”上课;延迟九年级学生的下午放学时间以多增加一节课;延迟九年级学生和七、八年级内宿学生的晚上放学时间以多增加一节晚自习课;强制和变相强制九年级学生在周六上午“自愿”上课;为了所谓“让同学们吃上一口热乎的早餐”,早上起床铃响起时间由6:15提早为6:00等等——这些无不是阳初新政的得意大措,无不是刺入学生心里头的剧毒刀刃。为了使之好像合乎其理,翁中校委又借多次集会发表公开讲话,肆意散布大毒草言论,只是由于2023年12月的学生反抗事件,他们才终于惊慌失措而虑于压力,把初中部学生的早上到校时间由6:40延迟为7:00(引起师生一片大喜)。随着新学年即2024—2025学年的到来,旧政策的死灰复燃即由7:00提早回了6:40——这又再次反映出翁中校委的死不悔改。

         正如限制工作日所带来的作用那样,保证学生在自由休闲和睡眠方面的充足,不仅对于确保学生次日在精神方面的饱满状态是必须的,对于学生有机会自由放松心身、自由发展德智体、促进健康成长发育等等也显得极为必要。

一、关于假日安排

         翁中校委热衷于剥夺学生的假日时间。据研究统计,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单就高一方面而言,翁中校委就剥夺了高一非培优学生周六假日15天、节假日3天,总计18天,且发生多次连读超过6天的现象、存在领导或教师强留培优学生“自愿”上课的行为。

         学会要求取消九年级非培优学生在周六上午上课,非培优高一、高二学生在周六上课,初中部学生、高一、高二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上课,完全取消在国务院安排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上课,取消“13+1”的一月分批双休制,废除对培优课及其前一天晚修请假超过2次的培优学生予以“当迟到、旷课”处理的规定,鼓励任何学生不要随意听信翁中校委的花言巧语。如调休非必要不可,理应将学生的返校时间安排为假日结束后的不早于8:45的第一天。

相关政策、法律条文如下: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1993年3月24日) 第六条:必须保证学生在课间、节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指导学生自主地支配好课余时刻。学校和教师都不得占用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22日) 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款: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2018年12月28日) 附件《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第十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广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广东妇联《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第十条: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二、关于从作息时间规定上延长学生的睡眠时长

        睡眠时长到底够不够,学生本人最为清楚,轮不上黄周之道说三话四。有关“学生根本不困,精力旺盛”、“多数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自愿早起早到”一类的言说完全是胡说。学会要求把初、高中部学生的早上到校时间均延迟为7:30,下午到校时间延迟为14:25,取消组织九年级学生和高一、高二学生上下午第四节课的安排即下午放学时间提早为16:45。作息时间表可参考如下:

7:30—8:10 周一升旗或早读&自习

8:20—9:00 第一节课

9:10—9:50 第二节课

10:20—11:00 第三节课

11:10—11:50 第四节课

12:40—14:00 午休

14:25 下午到校

16:45 初中部、高一、高二学生下午放学

17:35 高三学生下午放学

18:40—19:15 晚读&练字

19:15—19:50 第一节晚修

20:00—21:00 第二节晚修

21:10—22:10 第三节晚修

学会同时要求把早上起床铃响起时间由6:00延迟为6:45。

相关政策条文如下:

         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22日) 第二条第一项: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2018年12月28日) 附件《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第二十一条: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广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广东妇联《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第十条: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0,普通高中不早于7:2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30日) 第二条: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第三条: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第五条: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三、关于课间时间

        鉴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的通知》规定,“要不断丰富课间‘微运动’内容和形式,探索课间 15 分钟制度,严禁‘拖堂’或以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学生课间活动自由,鼓励学生课间走出教室,走到操场,走向阳光。”学会暂时要求把各上课预备铃响起时间由提前3分钟延迟为提前1分钟,上午大课间期间响起的上课预备铃除外。

        以上决议要求的提出不代表今后将不再进一步作出新的要求。该决议本身已处于最低要求水准,如若翁中校委及其服从者认为决议是“要求过高”,请重新审视相关政策、法律条文。

                            翁源县八泉学会总委员会

                               2025年3月1日通过
                               2025年3月22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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